各考试点:
针对书画考级采用非现场集中统一卷面评定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特殊性,教科函【2004】40号文件规定:书画考级考场内可以只派监考人员,不用派考官,并对监考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规范书画考级监考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考试点单位在文化部艺科所的指导下,按照书画艺术评优委员会《书画考级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书画考级现场考试的质量,规范书画考级行为。
二、各考试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配备与考场规模、数量相适应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具备书画专业学习经历,并经考级委员会正式委托后方能开展监考工作。
三、各考试点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聘用监考人员,但每个考试点至少要有2名监考官。监考官所需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有书画专业学习经历。各考试点单位初核后提供以下拟聘监考官材料报书画艺术评优委员会备案,文化部艺科所审核:《全国美术考级监考官登记表》(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工本费30元/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