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画艺术培训机构:
为表彰我省书画艺术培训机构和书画教育培训师多年来对浙江书画艺术教育的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经书画艺术评优委员会同意,决定对全省书画艺术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和“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十佳“双优”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和“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的评选范围是书画艺术评优网会员单位。
(二)“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评选的基本条件
1、机构设立时间满3年(含),机构内部管理和教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
2、机构培训学员达到600人次/年,并参加书画艺术评优网会员单位满一年,参与书画艺术评优体系评优项目,在全国各赛事有获奖;
3、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主办方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4、连续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本行业自律惩戒。
(三)“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在本参评机构里担任书画教育培训师满3年(含3年)以上;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严格遵守培训行业准则和规范;
3、热爱教育行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工作单位和书画艺术评优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本人连续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培训行业自律惩戒。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的评选由各机构自行申报;“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由各培训机构按评选标准负责推荐,将邀请相关专家委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2、评比结果在书画艺术评优网上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结果将在每年的书画艺术评优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可靠,切实把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2、申报“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应填写《申报表》,并附200-1000字机构介绍,教育特色介绍等,个人需附相关获奖资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书画艺术评优委员会(天城路91号省大学科技园B幢306);
3、主办方将对“优秀书画艺术培训机构、优秀书画教育培训师”十佳“双优”进行表彰,并在媒体进行公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天城路91号省大学科技园B幢306室
邮 编:310000
联 系 人:徐国家(15868162230<微信>)
联系电话:0571-56290571
第四届书画艺术评优大会组委会